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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氫能網獲悉,11月4日,安徽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安徽省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佈告,共40條。
原文如下:
安徽省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造委等部門《關于加速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辦法》(發改高技〔2024〕494號),加速落實《安徽省氫能產業發展中汽車機油芯長期規劃》《安徽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規范全省加氫站建設,保證加氫站平安穩定運行,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加氫站規劃、福斯零件建設、運營和平安監管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氫氣內燃機汽車、氫氣自然氣混雜燃料汽車、氫燃料電池船舶等設施配套的儲氫瓶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包含單獨建設的加氫站、加氫合建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等。
加氫合建站除加氫以外的其他部門適用其原有規定。
第四條 發展改造、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天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路況運輸、應急治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濟、氣象、動力等部門依照職能協同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等任務。
(一)發展改造部門為氫能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制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支撐加氫站建設運營相關政策,依照屬地治理原則做好加氫站項目備案;
(二)科技部門負責實施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支撐氫能先進技術和裝備研發創新;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加氫站相關設備生產企業招引培養;
(四)公安部門負責氫動力公共平安治理,負責氫運輸車輛的途徑平安治理;
(五)財政部門負責協同實施加氫站建設相關財政支撐政策,保證落實加氫站建設財政支撐資金;
(六)天然資源部門負責加氫站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等任務;
(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氫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治理任務;
(八)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制氫、加氫等氫能基礎設施項目歸口治理部門,負責加氫站工程及衡宇建筑工程的施工許可和質量汽車材料報價平安監管以及加氫站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等任務;
(九)路況運輸部門負責危險貨物途徑運輸車輛許可及行業監管等任務;
(十)商務部門負責引導加氫站、加油站一體化建設;
(十一)應急治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加氫站平安生產類等突發事務應急救濟,依法牽頭負責生產平安變亂的調查處理;
(十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氫站特種設備和計量用具的平安監督治理,負責對加氫站銷售的氫氣質量實施監督治理,依法核發加氫站的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
(十三)消防救濟機構負責對加氫站運營企業遵照消防法令、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加氫站消防監督抽查、火災變亂調查和變亂救濟;
(十四)氣象部門負責加氫站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監督治理,以及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完工驗收;
(十五)動力部門負責將加氫站納進動力基礎設施相關規劃。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加氫站相關治理服務任務。加氫站運營監督工作由各市國民當局結合本身實際,指定相關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加氫站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各部門應依據法定職責有序實行同步并聯辦理或提早對接,高效做好治理服務。
第六條 鼓勵各市根據本身實際對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氫能產業發展給汽車零件進口商予支撐。
第七條 鼓勵加氫站相關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加氫站相關技術、裝備研發創新及推廣應用,進步加氫站平安生產和信息化程度。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八條省發展改造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天然資源、應急治理、路況運輸、商務等部門,指導各市、縣(區)依照“以需定供、適度超前、循序漸進”原則,結合氫能應用示藍寶堅尼零件范實際用能需求,綜合考慮加油站、加氣站以及充換電設施的分布,公道規劃布局加氫站建設(包含新建、改建、擴建),并做好與當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
允許在滿足平安生產條件的非化工園區建設可再生動力制氫加氫一體站、氫電融會清潔動力綜合動力供給站,在依法依規的條件下,不需辦理危險德系車材料化學品平安生產許可(應在化工園區建設的項目除外)。各地加氫站規劃布局,應「嗯,吳姨再見。」合適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請求,不得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建設。
第九條經營性加氫站建設用地原則上為商業用地。
第十條 各市應根據本身實際,公道有序推進本市區域范圍內的加氫站建設,在合適相關標準規范和平安條件的條件下,重點支撐加油(氣)站應用現有地盤改(擴)建加氫設施,建設油、氣、氫、電一體化綜合動力站。鼓勵新布局加油(氣)、充(換)電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
允許在工礦廠區、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口岸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營比較集中的區域,在合適國土空間規劃和滿足平安規范請求的條件下,依法依規建設自用的加氫站(僅限于對企業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不得對外供給經營服務)。
第十一條加氫站規劃、建設、治理等應合適《加氫站技術規范》(GB 50516—2010)、《加氫站平安技術規范》(GB/T 34584—2017)、《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2005)、《氫氣應用平安技術規程》(GB 4962—2008)。合建站中的加油(氣)站應合適《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 50156—2021)等相關規定,觸及標準規范有修訂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項目,應當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遵守以下賤程:
(一)項目備案。由發展改造部門Benz零件對加氫站實行備案治理;
(二)用地規劃審批。
1. 天然資源部門按照相關法令法規實施供地。
2. 建設單位獲得地盤權屬后,應向加氫站項目屬地天然資源部門分別申請項目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具體如下:
(1)新建加氫站、需求擴年夜用空中積的加氫合建站以及在現有加油(氣)、充(換)電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新增建(構)筑物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2)現有加油(氣)、充(換)電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但不新增建(構)筑物,原已辦理加油(氣)、充(換)電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無需再辦理加氫站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滿足消防、平安等條件下,憑原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其他許可證。
(3)原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設施,在合適國土空間規劃的情況下,由天然資源部門按法式補辦相關規劃許可。台北汽車零件
(三)建設工程審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建筑法》《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治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治理暫行規定》等法令法規和規定,對已依法獲得汽車零件地盤、規劃手續,且配套衡宇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格的加氫站工程項目,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審批,審批通過的予以核發特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防雷設計審查。氣象部門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治理辦法》等法令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加氫站工程項目標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對審核通過的出具核準文件,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相應機構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五)完工驗收。加氫站項目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完工驗收,對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項目,屬地天然資源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開展規劃核實任務。完工驗收及格后,依照《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完工驗收備案治理辦法》規定報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消防、雷電防護裝置、環境保護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向屬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并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加氫站應按項目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以及建設內容建設,若發生台北汽車材料嚴重水箱精變更或許放棄項目建設,應當依照項目核準和備案有關奧迪零件法令法規和規定及時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設計、Porsche零件施工、監理和平安評價、消防等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并對其任務結果負責。承擔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設計、安裝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特種設備許可。
第十五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應當依照《平安生產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的“三同時”請求,其平安設施、淨油氣分離器改良版化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進生產應用。
第十六條 加氫站建設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檔案治理規定,搜集、收拾項目建設各環節文件資料,健全項目建設檔案。
第三章經營治理
第十七條 從事經營活動的加氫站經營單位應依照“一站一證”的原則,向屬地燃氣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汽車加氫站),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的企業;
(二)有合適國家標準且來源穩定的氫氣氣源(制氫加氫一體站除外);
(三)有固定且合適消防等平安條件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
(四)加氫站的氫氣儲存、壓縮、計BMW零件量、充裝、卸載、防雷防護、平安保護等設施設備合適相關國家標準和消防平安請求;
(五)按請求樹立微型消防站,配備需要的消防器材,有合適規定的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并配備需要的應Bentley零件急救濟器材、設備等;
(六)有完美的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范圍應覆汽車零件報價蓋完全作業區;
(七)有完美的全員平安生產責任軌制、平安治理軌制、崗位平安操縱規程等;
(八)應配備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平安治理人員以及加氫作業人員,專職平安治理員不少于1人,加氫站作業人員每個Audi零件班次不少于2人,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不少于1人。此中,重要負責人、平安治理人員應具備與加氫站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平安知識及治理才能,經專業培訓和當地運營監管部門考察及格,獲得相應的平安但剛進入電梯大廳,叫聲變得更加明顯,長而尖的聲資格證書;依法需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作業項目標《特種設備平安治理和作業人員證》;其他從業人員按照有關斯柯達零件規定須經平安生產教導和專業技術培訓及格;
(九)對外經營的加氫站在投進運行前,應獲得氣瓶充裝許可證;
(十)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加氫站運營企業應當樹立健撿拾地點及狀況等。全用戶服務軌制,規范服務行為,并遵照下列規定:
(一)樹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完美用戶服務檔案,保存原始服務記笑容甜美,語氣嬌嗔,應該是在跟男朋友打電話吧。錄;
(二)供應的氫氣應合適國家標準;
(三)應根據經營本錢和供求賓士零件狀況等原因公道確定價格,在站內加氫機及其他顯著地位公示車用氫氣價格、業務辦理流程、服務承諾和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汽車空氣芯,自覺接收社會監督;
(四)加氫站標志標識應清楚規范,為用戶供給收支口唆使、途徑引導和停車加氫等表現信息;
(五)發生轉讓、售賣、變更場所、停業、復業等嚴重事項,應提早30日向當地運營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加氫站需求歇、停業的,應當制訂停氣任務計劃,公道設定歇、停業時間,應當提早7日將停氣任務計劃在加氫站奪目地位進行公開。
第十九條加氫站應當依照《特種設備應用治理規則》《氣瓶平安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為燃料電池車輛、船舶供給車用氣瓶充裝服務。
加氫站只能通過加氫機向車輛、船舶儲氫瓶及專用儲氫容器加氫,制止向其他非儲氫容器加氫,制止在站外加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氫站不得為設備供給加氫服務:
1. 車輛、船舶無出廠檢驗及格證、正規號牌的;
2. 車輛及船舶用氫氣瓶未辦理應用登記、超過汽車冷氣芯檢驗有用期、按期檢驗分歧格及報廢的;
3. 其他不克不及保證充裝和應用平安的情況。
第二十條加氫站應對進站氫氣配送車輛進行治理并承擔站內相應責任,對無有用證件的配送車輛,應拒絕為其配送氫氣。
第二十一條加氫站經營單位應當依法依規經營,誠實取信,接收社會公眾監督。
第四章 平安治理
第二十二條加氫站運營單位重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平安生產任務負重要責任,應嚴格執行《平安生產法》等法令法規和加氫站相關技術規范、標準,樹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完美各項平安生產治理軌制。包含以下內容:
(一)全員平安生產責任制;
(二)運行現場平安治理軌制;
(三)平安生產教導培訓軌制;
(四)隱患排查整改、公示軌制;
(五)消防平安治理軌制;
(六)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檢維修軌制;
(七)平安生產投進保證軌制;
(八)應急治理軌制;
(九)變亂治理軌制;
(十)防雷平安治理及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十一)法令、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平安生產規章軌制。
第二十三條加氫站重要設備應有清楚的平安工藝流程圖,在重要操縱點標示相關平安責任人姓名和聯系方法等信息,在危險區域及主要設備處懸掛相應平安警示標志。
第二十四條加氫站運營企業應按期開展設備維護、保養、檢驗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發現、打消平安隱患,不得應用存在平安隱患的設備。
雷電防護裝置應按法令法規請求,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雷電裝置防護檢測機構每半年至多進行一次平安檢測。
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多進行一次周全檢測,確保無缺有用。
第二十五條加氫站作業區內嚴禁停放其他無關車輛、堆放易燃易賓利零件爆物品。
第二十六條加氫站加氫作業時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操縱人員應依照操縱規程規范操縱,不得進行有能夠帶來平安隱患的操縱,對于其別人員的不平安行為負有提示、勸誡、禁止的義務;
(二)操縱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引導車輛進站,并與加氫島堅持平安距離;
(三)檢查車、船舶用儲氫瓶(或儲氫容器)及其平安裝置、閥門等能否齊全,確認其處于檢驗及格有用期內,并且壓力、接口汽車零件貿易商等參數與充裝設備相婚配后,方能進行加注;
(四)Skoda零件加氫膠管不得穿插或與其他設施纏繞;
(五)加氫過程中應監視加氫機計量儀表,操縱人員不成半途離開加氫區;
(六)加氫過程中,操縱人員不成站立于正對加氫槍區域,不成跨過加氫膠管;
(七)加氫過程中制止清掃、維修車輛等不難產生靜電的一切迫害作業平安的活動;
(八)加氫合建站氫氣配送車輛不得與其他配送車輛在統一作業區域內同時作業。
第二十七條加氫站運營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需要的平安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八條 加氫站應依照《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治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請求,每半年至多組織一次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演練。
第二十九條加氫站內發生氫汽車材料氣泄漏、火災、爆炸或其他變亂時,相關負責人應當當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避免變亂擴年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掉,并依照有關規定當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治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許遲報,不得居心破壞變亂現場、毀壞有關證據。
第三十條加氫站運營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每三年至多對加氫站進行一次平安評價,出具平安評價報告,相關檔案、記錄等應保存三年以上。制氫加氫一體站制氫環節依照制氫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一條省發展改造委(省汽車辦)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路況運輸、應急治理、消防等部門,依托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對加氫站運營情況進行在線監測。
第三十二條 加氫站運營企業應樹立和應用加氫站數據采集和智能化管控平臺,依照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請求接進監管平臺,并保留下列數據。此中,音視頻數據的保留時限不少于3個月,非音視頻數據的保留時限不少于1年。
(一)氫氣設備運行日志(運行參數、維護保養記錄、檢驗標定記錄);
(二)充裝、加注信息臺賬;
(三)氫氣質量記錄;
(四)平安監控報警系統數據和音視頻數據;
(五)每水箱水車次加氫份量和當日氫氣掛牌價;
(六)隱患、變亂處置記錄;
(七)應急演練記錄;
(八)人員基礎信息電子檔案和培訓記錄。
加氫站的數據采集應當合適相關部門的監管請求。
第六章監督治理
第三十三條各地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加氫站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變亂隱患的,應當責令當即打消或許期限打消,不及時打消隱患能夠嚴重威脅公共平安的,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采取辦法,及時組織打消隱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共同。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私行撤除加氫站設施,不得損毀、覆蓋、涂改、私行撤除或移動加氫站的平安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迫害加氫站設備設施及其平安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禁止;經勸阻、禁止無效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五條各地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本區域加氫站名單,公布投訴和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加氫站運營治理的投訴舉報。
第三十六條支撐以市場化方法組建加氫站行業協會,由協會樹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加氫站: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或氫內燃機汽車或氫氣自然氣混雜燃料汽車或氫能船舶等的儲氫瓶充裝氫氣燃料的專門場所。包括純加氫站、加氫加油(氣)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站。
(二)加氫VW零件合建站:加氫站與汽車加油、加氣站和電動汽車充電站等設施兩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場所的統稱。
(三)制氫加氫一體站:將制氫系統和加氫系統合建,為燃料電池汽車充裝氫燃料德系車零件的專門場所。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造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法令法規和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各市結合本身實際確定加氫站運營監管部門,并根據需求制訂當地加氫站相關治理辦法。
關于《安徽省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草擬情況的說明
一、草擬佈景
為貫徹國家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任務設定,落實省委、省當局有關請求,加速實施《安徽省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安徽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進一個步驟規范我省加氫站治理,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造委在認真學習借鑒滬蘇浙、廣東、吉林等先發地區經驗做法,充足復盤剖析全省在營加氫站後期任務、項目建設、運營治理等情況基礎上,商省有關單位、重點企業、行業商協會等研討構成《安徽省加氫站治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治理辦法》)。
二、基礎考慮
在草擬過程中,重點掌握3個方面。
一是明確治理責任。《治理辦法》明確發展改造部門為氫能產業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為制氫、加氫等氫能基礎設施項目歸口治理部門。發改、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天然資源、路況運輸、應急治理、市場監管、氣象、消防救濟、動力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加氫站建設運營監督治理相關任務。
二是理順審批流程。堅持優化審批流程、鼓勵并聯審批的原則,進一個步驟理順新建、改(擴)建加氫站項目備案、用地、建設工程、防雷設計以及完工驗收等審批流程。支撐現有加油(氣)、充(換)電站改(擴)建加氫設施,鼓勵建設新動力制氫加氫一體站。
三是細化平安治理。明確加氫站運營單位重要負責人是平安生產第一責任人,細化平安生產治理軌制、主要設備平安、加氫操縱和作業區平安以及應急治理等方面具體請求。
三、重要內容
《治理辦法》共7章40條。
一是總則。共7條,包含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審批原則等內容。
二是規劃建設 TC:osder9follo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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